导语
为推进绿色施工,规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方法,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本标准适应于新建、扩建、改建及拆除等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评价。《评价标准》明确规定,评为绿色施工项目应符合9项规定;发生6种事故之一的,不得评为绿色施工合格项目。
《评价标准》强调,绿色施工项目应符合下列9项规定:
1.应建立健全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制度;
2.应具有齐全的绿色施工策划文件;
3.现场应设立清晰醒目的绿色施工宣传标识;
4.应建立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绿色施工培训制度,并有实施记录;
5.应开展绿色施工批次和阶段评价,并记录完整,评价频次符合要求;
6.在实施过程中,应注重采集和保存绿色施工典型图片或影像资料,覆盖面满足要求;
7.应保存齐全的批次和阶段评价中持续改进的资料;
8.应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重视四新技术应用;
9.签订分包或劳务合同时,应包含绿色施工指标要求。
《评价标准》强调,发生下列6种事故之一的,不得评为绿色施工合格项目:
1.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社会影响;
3.发生群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
4.施工中因“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问题被政府管理部门处罚;
5.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造成社会影响;
6.施工扰民造成社会影响。
如何进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评价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
1.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应在绿色施工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依据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评价。
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框架体系应由单位工程评价、阶段评价、要素评价、指标评价、等级评价等构成。
3.绿色施工评价应按批次评价、阶段评价和单位工程评价进行。
4.评价阶段宜按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工程进行。
5.评价要素应包括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人力资源节约与保护六个要素。
6.评价要素应由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三类评价指标组成。
7.评价等级应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良三个等级。
以上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的部分内容,住建部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
1.电子邮箱:liux2@cscec.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中建财富国际中心;邮编10002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
经济增长方式要“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在党的十九大提出这一鲜明战略方针的指导下,环保攻坚战成为党和国家目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环保加压使各个行业和企业面临更多挑战。在防水施工时,我们应尽量选购环保、耐久的材料;采用垃圾量少、噪音低的施工方法,把环保理念落实到防水的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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