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实
回
放
原告蒋某于2001年购买了位于北京昌平某小区6层顶楼的房屋,同年夏天,房屋开始渗漏。此后,每年雨雪天气,房屋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渗漏,导致屋内返潮,卧室顶板墙面起皮、脱落、发黄;卫生间排水管外壁及墙面砖存在渗漏水,时间长了也有发霉现象;客餐厅顶板、墙体饰面层存在渗漏水,导致墙面发黄。
蒋某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反映屋顶漏水问题,希望物业安排人员上门维修,物业公司却一直未出面解决。蒋某因无法忍受较差的居住环境,于2007年自行找人对房屋渗漏水进行修复,渗漏现象有所缓解。此后,蒋某多次找某物业管理公司,但物业都以房屋维修费用应当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维修金不足,无法维修为理由推辞。蒋某因此诉诸法院,要求小区物业公司赔偿蒋某维修费用共计7000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蒋某申请,法院委托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蒋某房屋屋顶漏水原因进行了鉴定。鉴定中心现场勘验时可见涉诉房屋以下部位存在渗漏水痕迹。
1、卧室顶板饰面层起皮、脱落,存在渗漏水痕迹,
2、墙体饰面层开裂,并存在渗漏水痕迹,
3、卫生间排水管外壁及墙面砖存在渗漏水痕迹,
4、客厅顶板、墙体饰面层起皮、脱落,存在渗漏水痕迹,
5、餐厅顶板、墙体饰面层存在渗漏水痕迹。
根据上述勘验情况,鉴定中心给出如下鉴定意见:
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