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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要求被取消!

2018-11-16 00:07:18   

导语

近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建筑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通知指出,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部分指标,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标准迎来新调整。与此同时,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必再受“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硬性约束。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部分指标,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5日

 

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持有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认可单位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或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定,通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职业能力评价,取得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的人员。

 

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 材料员、质检员、资料员等建筑八大员或市政七大员。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根据以上通知,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人数要求取消,但相应的管理人员还是要有。

 

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职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电工、油漆工、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1项或单项合同金额150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3项; 

 

(2)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防腐保温工程2项。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3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电工、油漆工、抹灰工等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2、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600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转载至:中国建筑防水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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